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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军婚罪案例大全

破坏军婚罪案例大全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破坏军婚罪案例大全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以下是一些破坏军婚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钱某破坏军婚案

  • 案情概述:钱某在已婚状态下与陈某发展为恋人关系,后两人因钱某无法离婚而分手。陈某后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然而,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钱某明知陈某丈夫张某系现役军人,仍在陈某租房处及钱某办公室多次与陈某发生性关系,并导致陈某生育二子。
  • 处理结果:2022年6月1日,公安机关以钱某涉嫌破坏军婚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8月8日,检察机关以破坏军婚罪对钱某提起公诉。同年11月18日,法院以钱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钱某未上诉。

案例二:罗某破坏军婚案

  • 案情概述:2024年4月,小花来到罗某所在的公司上班,并与罗某结识,之后发展为情人关系。罗某在明知小花是军人配偶的情况下,仍长期与其同居。2024年10月27日,正在服役的军人小华(小花配偶)报警称怀疑妻子小花在其服役期间与一男子同居。警方调查发现,小花确实与罗某在沙河镇某自建楼同居。
  • 处理结果:2024年11月12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破坏军婚罪的犯罪嫌疑人罗某。

案例三:段某军破坏军婚案

  • 案情概述:2019年5月以来,被告人段某军明知张某某的丈夫即自诉人刘某某是现役军人,仍与张某某从普通朋友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在段某军的车内及住所、宾馆等地多次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且趁刘某某在部队服役期间,长期出入张某某住所。段某军与张某某二人在生活上互相帮助,经济上相互扶持。从2019年开始,因段某军与张某某的情人关系等原因,刘某某与张某某发生多次冲突,夫妻关系恶化,但段某军仍多次出入张某某住所。2022年4月21日,刘某某与张某某离婚。
  • 处理结果:自诉人刘某某提起自诉,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9日作出判决:被告人段某军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段某军提出上诉,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四:骆某飞破坏军婚案

  • 案情概述:2015年底,被告人骆某飞明知杨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仍与杨某从普通朋友发展为情人关系。此后,骆某飞长期出入杨某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的住所,多次在杨某的住所居住,多次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在经济、生活等方面对杨某母子照顾。自2018年3月开始,杨某夫妻二人因此多次发生矛盾冲突,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在此情形下,骆某飞仍多次出入杨某的住所。2018年9月17日,因骆某飞与杨某的关系等原因,杨某夫妻二人离婚。
  • 处理结果: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5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骆某飞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案例五:郑某寿破坏军婚案

  • 案情概述:被告人郑某寿系某单位领导。2020年12月,钱某某调到郑某寿所分管的部门工作,自此,二人因工作关系接触增多。其间,郑某寿知晓钱某某的丈夫系现役军人。2021年1月至2月,郑某寿与钱某某确定情人关系,并多次在酒店开房发生性关系。2021年3月,由郑某寿支付房租,以钱某某的名义租住公寓,并购置洗漱用品、食品及换洗衣物等供生活所用。至案发前,郑某寿与钱某某在所租住的公寓内发生性关系二百多次。并且,郑某寿多次给予钱某某财物,钱某某还给郑某寿购买衣物等,关心其生活。2024年5月13日,因郑某寿与钱某某之间的不正当关系,钱某某的丈夫与钱某某离婚。
  • 处理结果: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20日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寿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郑某寿提出上诉,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些案例表明,破坏军婚的行为不仅会对军人的婚姻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现役军人为了保家卫国,远离家庭,艰苦奋斗,因此,法律对军婚给予了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