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列日涅夫主义的简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勃列日涅夫主义,指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签署国所采用的一种有限主权论。这是苏联1968年8月入侵捷克斯洛伐克以后,西方制造的一个名词,认为苏联共产党领导人勃列日涅夫是这一思想的代表,因而得名。“布拉格事件”后,为了替自己的侵略行径辩解,勃列日涅夫抛出了所谓“社会主义大家庭论”、“有限主权论”和“国际专政论”等理论。1968年11月勃列日涅夫在波兰统一工人党第五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当某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转向复辟资本主义方向的时候,当出现了对这个国家社会主义事业的威胁、对整个社会主义大家庭安全的威胁的时候,这就已经不仅仅是这个国家的人民的问题了,而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共同的问题和关心的事情”,苏联就有权对这个大家庭成员采取军事行动。苏联报刊也大肆宣传,“大家庭的利益”是“最高主权”,而一国的主权是“有限度的”,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大家庭”有权“决定”大家庭成员的“命运”,其中“包括它的主权命运”等,这就是所谓的“有限主权论”。根据这一理论,除“社会主义大家庭”的“家长”——苏联以外,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主权都是有限的,谁要试图抛弃苏联模式,走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都是苏联所不能允许的,苏联必须加以干涉。与此同时,苏联当权者还认为,“历史的发展将提出这样的任务:把无产阶级专政从“一国性的专政”变成“国际性专政”。此外,苏联领导人还宣称,在世界上“存在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共同规律”,“离开了这些共同规律”就是“离开社会主义本身”,就是意味着“社会主义成果的丧失”。如果哪里出现了这种情况,苏联决不会袖手旁观,就要向“兄弟国家”提供“一切援助”。这里所说的“共同规律”,显然是指苏联模式和苏联经验。后来人们把“有限主权论”、“社会主义大家庭论”、“国际专政论”和“社会主义建设共同规律论”等理论,统称为“勃列日涅夫主义”,作为对苏联贴着“社会主义”、“国际主义”标签的霸权主义理论的一种概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