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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6和简易征收6的区别

一般计税6和简易征收6的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抵扣不同:一般计税6,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的是销项税额,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简易征收6,按照不含税收入计算的是应交增值税金额,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2、变更时间不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6和简易征收6的区别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下列政策执行: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简易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计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