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文第十条 Simone 发布于 2026-04-13 14:46:19 825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6]156号文第十条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企业经营方式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