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是怎样规定的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严重违纪的开除党籍,下落不明超过六个月的除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六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违犯党纪的书面结论和相应处理。

扩展资料
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实施党纪处分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坚持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谈漏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如何给予党纪处分,是执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为了切实维护党纪的严肃性,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条“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枣侍禅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的规定精神。
参考资料凳尘:人民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