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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

《鱼我所欲也》是孟子及其弟子所著的先秦经典篇章,以下是该文的原文及翻译:

原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翻译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使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有什么不可以做的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高官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解读

  • 比喻论证:文章开篇以鱼和熊掌的取舍比喻生命与道义的抉择,形象生动地阐明了义重于生的道理。
  • 正反对比:通过对比“行道之人”与“乞人”对“嗟来之食”的不同态度,以及“贤者”与“不贤者”在生死、利义面前的选择,进一步强调了“义”的重要性。
  • 深入剖析:文章不仅阐述了“义”的重要性,还深入剖析了人们面对生死、利义时的复杂心理,指出“贤者能勿丧耳”,即只有贤能的人才能保持本心,不丧失“义”。

综上所述,《鱼我所欲也》一文以生动的比喻、鲜明的对比和深入的剖析,阐述了义重于生的道理,强调了保持本心、坚守道义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