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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都有哪些区别

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都有哪些区别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1、不同是于管辖范围的不同。

国际法院主要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有关条约和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

而国际刑事法院为专门的常设刑事法院,可以以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罪名对违犯者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国际社会设立永久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努力起源于二战后的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其任务是审判个人而不是审判国家。

2、期限不同:国际刑事法院与前南刑庭等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不同在于,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都有哪些区别

法律事务部有8个专业职类员额和1个一般事务职类员额,在书记官长直接监督下,负责处理书记官处内的所有法律事务,特别是协助法院履行其司法职能。

该部也作为起草法院裁决书的各个起草委员会的秘书处,同时作为规则委员会的秘书处。该部按要求对国际法问题进行研究,审查司法和程序先例,并根据要求为法院和书记官长编写研究报告和说明。

该部还撰写待决案件中的所有信函以及更一般的有关《法院规约》或《规则》适用问题的外交信函,供书记官长签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刑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