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分为几类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工伤事故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划分为多种类型,具体如下:
根据损伤原因划分
工伤事故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 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 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
-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
- 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伤害事故。
-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
- 淹溺: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
- 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等。
- 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
- 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 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
- 冒顶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
- 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 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
- 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 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 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
- 其他爆炸:指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 中毒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
- 其他伤害:指除上述伤害以外的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等。
根据伤害程度划分
工伤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轻伤事故:一般伤害不太严重,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重伤事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试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为重伤事故:
- 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 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1/3以上。
-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 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
-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肉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
- 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残废的)。
- 内部伤害(内障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 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审查确定。
死亡事故:指造成职工死亡的事故。
综上所述,工伤事故的分类主要基于损伤原因和伤害程度两个维度。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伤事故进行准确分类,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和赔偿标准。



